前??? 言
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礦位于東勝煤田萬利礦區北部,行政區劃屬鄂爾多斯市達拉特旗樹林召鎮管轄。該露天煤礦企業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礦山生產能力1.20Mt/a,采用單斗-汽車開采工藝, 2013年8月至今,該露天煤礦處于停產狀態。
該礦山2012年由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購, 2014年11月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職能調整,將該礦由新成立的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內蒙古區域分公司進行管理,目前正處于移交階段,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為了將來礦山安全生產,特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該礦山進行安全現狀評價,以便掌握礦山目前安全生產狀況和恢復生產需要進行的整改工程。
為保證評價工作質量,評價項目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等規范、標準的要求,遵循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于2014年12月4日對現場進行調查分析、搜集資料,結合現場實際對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礦的礦山生產系統與輔助系統的可靠性、危險有害因素引發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進行了系統分析和評價,提出了存在的問題和相應的整改措施,2014年12月23日,項目組再次深入煤礦,針對火區進行勘查,最后完成了《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礦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由于目前煤礦處于停產狀態,本次評價不能全面反映其生產實際情況。
安全評價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目的是實現系統本質安全。安全評價不僅成為現代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煤礦企業需要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也需要深入到煤礦企業為安全生產服務。本次評價時間緊,任務急,評價人員水平能力有限,報告中可能出現評價不到位,及報告中有錯、漏地方,望公司及煤礦多給予批評指正。在此,對我們在此次安全評價過程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煤礦各部門表示真誠的謝意!
第一章? 概? 述
1.1安全現狀評價對象、范圍及評價目的
受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委托,本次評價的對象是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評價范圍為內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技術裝備、安全設施、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資質等。其主要內容為:
(1)評價煤礦生產相關資質(資格)、證件、數據資質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合法性,評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
(2)評價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是否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條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3)評價安全設施與有關規程、規定、標準的符合性及其確保安全生產的可行性、可靠性。通過對其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及管理狀況的調查分析,查找該煤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危險度;
(4)評價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
(5)評價安全生產相關數據資料的系統性、充分性及可靠性。
安全現狀評價是一種符合性評價,重點評價煤礦安全設施與安全生產條件要求的符合性。
此次安全現狀評價主要目的是華電煤業集團有限公司為了將來礦山安全生產,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該礦山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全面查找問題,以便掌握礦山現在的安全生產狀況和恢復生產需要進行的整改工程。?
通過對煤礦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煤礦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危險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的一種評價。其目的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為煤礦安全生產提供依據,對未達到安全目標的系統或單元提出安全補償及補救措施,以利于提高煤礦本質安全程度,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1.2安全現狀評價依據
1.2.1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1993年5月1 日
(4)《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0年12月1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
(6)《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1028日);
(7)《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2011年4月22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98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1996年10月11日國務院批準發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1984年1月6日國務院發布);
(11)《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12)《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397號令,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
(13)《安全評價通則》( AQ8001-2007)
(14)《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煤安監技裝字[2003]114號)
(15)《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
(16)《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
(17)《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
(18)國家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19)《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
(20)《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21)安監總煤調〔2009〕14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通知》
(2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23)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企業主要礦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2007]25號);
(24)內煤安救援字 [2009]1號關于加強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通知
(25)《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實施細則》(AQ1096-2014)
蒙公網安備 150290020003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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