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安全評價是安全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目的是實現系統安全。安全評價不僅成為現代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而且在安全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中也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原勞動部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國家發改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頒發<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程序>、<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標準>、〈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標準〉的通知》(煤安監監一字[2002]35號)、煤安監監察[2007]44號《關于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宏亞煤礦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是根據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煤炭行業標準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頒布的《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根據該項目的初步設計說明書和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說明書,應用多種評價方法,對建設項目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程度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與建議,對建設項目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初步設計說明書及安全專篇說明書對煤礦各生產系統、輔助系統及工業廣場布置等內容進行符合性評價,得出評價結論,為將來的安全生產管理提供安全技術支撐。同時,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也是國家煤礦監察、管理部門對該項目的驗收和實施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之一。
我公司受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委托,組成安評評價小組深入煤礦收集資料、工況調查、程序性檢查,制定安全驗收評價計劃,編制安全驗收評價檢查表等必要的準備工作,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大綱。多次深入煤礦進行符合性評價,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逐項落實,最終完成驗收評價報告的編制。本次安全驗收評價的范圍為宏亞煤礦水平延深建設項目涉及的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情況進行評價。
煤礦企業需要安全評價,安全評價機構也需要深入到煤礦企業為安全生產服務。在此,對我們在安全評價過程中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的各級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企業表示真誠的謝意!
第一章 概述
1.1 建設單位情況簡介
礦井名稱: 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
法人: 劉社忠
企業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
礦井設計能力: 1.2Mt/a
礦區面積: 20.631 km2
設計可采儲量: 91.431Mt
礦井服務年限:54.4a。
1.2 安全驗收評價對象及范圍
受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該礦水平延深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本次安全驗收評價的對象是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水平延深建設項目。
由于在2014年,已對宏亞煤礦及選煤廠改擴建初步設計和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說明書中所涉的生產系統、生產場所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的建設及運行情況,“三同時”的落實情況,生產系統與輔助系統及安全管理符合性進行了現狀評價,并且在2014年3月8日年取了安全生產許可證(見附件)。所以本次只對水平延深系統所涉內容進行驗收評價。
評價的范圍是《內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宏亞煤礦水平延深初步設計說明書》、《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所涉的生產系統、生產場所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的建設及運行情況,“三同時”的落實情況,生產系統與輔助系統及安全管理符合性情況。
1.3 安全驗收評價依據
1.3.1 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12月1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8年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2009年8月27 日
(4)《煤礦安全監察條例》2000年12月1日
(5)《安全評價通則》( AQ8001-2007)
(6)《安全現狀評價導則》( AQ8004-2007)
(7)《煤礦安全評價導則》2003年11月19日
(8)《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令第 5號令)
(9)《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第8號令
(10)《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
(11)《煤礦安全規程》(2011版)
(12)《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
(1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
(1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所有煤礦必須立即安裝和完善井下通訊、壓風、防塵供水系統的緊急通知》(安監總行[2007]167號)
(15)《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規范》(AQ1055-2008)
(16)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關于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做好企業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8號)
(1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重大危險監督與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字〔2005〕125號)
(18)《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16號)
(19)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安監總礦字〔2006〕216號)
(20)安監總規劃〔2006〕146號《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
(21)安監總煤裝〔2008〕49號《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二批)》
(22)安監總煤裝〔2011〕17號《關于發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三批)的通知》
(23)安監總煤調〔2009〕14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職業健康工作的通知》
(2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
(25)《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安監總煤裝(2011)33號)
(26)《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5號)
(2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3〕10號)
(28)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修改增加《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報告書》部分內容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12〕32號)
(29)《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
(30)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辦法》
(31)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煤礦礦用安全產品檢測檢驗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2006〕30號)
(32)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內財建一[2006]47號)
(33)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加強煤礦企業主要礦用設備檢測檢驗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2007〕25號)
(34)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關于限定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數量的通知》(內煤局字〔2007〕290號)
(35)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監察〔2007〕47號 )
(36)《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 1028-2006)
(37)《關于加強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通知》(內煤安救援字〔2009〕1號)
(38)《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
(3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7號令)
(40)《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煤安辦字 [2013] 40號
(41)《煤礦防治水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28號令)
(42)《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
(43)《礦井壓風自救裝置技術條件》(MT390-1995)
(44)《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
(45)《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6210-2007)
(46)《煤礦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實施細則》(AQ1096-2014)
(47)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1.3.2 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文件
(1)建設單位安全驗收評價委托書;
(2)內蒙古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內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宏亞煤礦水平延深初步設計說明書;
(3)《關于內蒙古宇生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宏亞煤礦水平延深初步設計》的批復,鄂煤局字〔2013〕188號;
(4)內蒙古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水平延深初步設計安全專篇;
(5)《關于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水平延深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鄂煤安〔2014〕36號;
(6)《內蒙古自治區東勝煤田高家塔礦區宏亞煤礦煤炭生產勘探報告》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證明,內國土資儲備字〔2009〕29號;
(7)《關于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水平延深項目聯合試運轉的批復》鄂煤局發〔2015〕87號;
(8)內蒙古安科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有限公司編制的關于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2014年9月5日);
(9)營業執照;
(10)采礦許可證;
(11)煤礦礦長資格證書和安全資格證書;
(12)宏亞煤礦特殊工種證臺賬;
(13)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14)內恒東宏發[2015]02號《關于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成立安全管理人員組織機構任命的決定》;
(15)內恒東宏發[2015]16號《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關于成立通風管理機構的決定》;
(16)內恒東宏發[2015]7號《關于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成立職業危害管理組織機構的通知》;
(17)內恒東宏發[2015]9號《關于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的通知》;
(18)煤礦救護協議(準格爾旗煤炭局礦山救護隊);
(19)宏亞煤礦應急方案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20)內蒙古安科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有限公司編制的FBCDZ-No24主通風機系統、作業場所、煤塵爆炸性、煤自燃傾向性、FH0G-132F、R160IU-A7.5-X 1空氣壓縮機、DTL100/75/200+220、DTL100/75/2×160、DTL100/75/3×400、DTL100/60/2*90煤礦用帶式輸送機、BQW80-40-22N、MD120-50*3潛水泵等檢測檢驗報告;
(21)鄂爾多斯市雷電災害防御中心準格爾旗防雷檢測站編制的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報告;
(22)KJ83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KJ236(A)煤礦人員管理系統、KJ83-F2礦用本安型分站、KJ29煤礦頂板動態監測系統、KJ29-F礦用本安型頂板監測分站、GZY50礦用支架(柱)壓力傳感器、JSG9礦井火災束管監測系統的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
(23)宏亞煤礦聯合試運轉報告、設備臺賬、測風報表和瓦斯日報表等;
(24)《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水平延深初步設計變更》,內蒙古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8月。
(24)《內蒙古恒東集團宏亞煤炭有限公司煤礦水平延深初步設計安全專篇變更》,內蒙古煤礦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11月。
(25)建設單位提供的有關礦井建設和試運轉過程中的相關文件、資料和圖紙。
1.4 驗收評價單元劃分及評價方法選擇
依據《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及《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標準》,結合評價項目的工程特征進行評價單元劃分及評價方法的選擇。評價單元劃分為安全管理、安全設施“三同時”、開拓與開采系統、通風系統、瓦斯防治系統、防滅火系統、防塵系統、防治水系統、提升運輸系統、礦井供電系統、采暖及供熱系統、安全監控系統、通信系統等。
本次礦井水平延深建設項目驗收評價主要針對二水平延深井下開拓部署及煤層開采順序,故對礦井工業場地布置、職工健康及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及選煤廠不進行評價。
評價方法主要采用“專家評議法”、“安全檢查表法”,對主要危險源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和“危險度評價法”等進行定性定量評價。
1)專家評議法
專家評議法是評價機構預測專家、專業領域專家、演繹專家以及分析專家,根據過去、現在及發展趨勢,進行積極的創造性思維活動,對事物的未來進行分析、預測的方法。專家討論及質疑的結果有分析小組分析,編制評價意見和結論,提出對策措施。
2)安全檢查表分析法
安全檢查表是安全系統工程的一種最基礎、最簡便、廣泛應用的系統危險性評價方法。它主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據積累的經驗、教訓,通過邀請熟悉工藝過程與生產設備并具有豐富安全管理經驗的人員充分分析評價對象,列出需檢查的單元、項目、要求等,編制成安全檢查表,然后依檢查表所列項目,逐一對項目安全設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進行評價。
3)預先危險性分析法
預先危險性分析是在進行某項工程活動(包括設計、施工、生產、維修)之前,對系統存在的各種危險因素(類別、分布),出現條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潛在危險因素,確定系統的危險等級、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這些危險因素發展成為事故,避免因考慮不周所造成的損失。
分析步驟如下:
(1)熟悉對象系統;
(2)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和觸發事件;
(3)推測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危險或危害程度;
(4)確定危險、有害因素后果的等級;
預先危險性分析的結果,一般采用表格的形式。表格的格式和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評價采用的格式如下表1-4-1所示:

按危險、有害因素導致的事故、有害的危險(危害)程度,將危險有害因素危險程度劃分為四個危險等級,如表1-4-2所示。

(4)危險度評價法
遂道工程及一般礦山工程的主要危險是瓦斯爆炸、涌水、冒頂、火災等,可采用評價函數分別評價它們的危險性,然后再根據各評價函數的數值,綜合確定整個隧道或礦山的危險性程度。
例如,對于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其主要影響因子有礦井瓦斯等級、機電設備和硐室的安全保護裝備、礦井井下柵欄管理情況、礦井瓦斯管理情況、礦井瓦檢員素質、礦井機電工人素質、礦井放炮員素質、礦井機電設備失爆率、礦井通風管理情況、礦井領導執行安全第一方針情況、礦井采面通風狀況情況等。因此可建立瓦斯爆炸的評價函數:
W瓦=c(a+b+d+e+f+g+h+i+j+k)
式中:W瓦——礦井瓦斯事故危險程度評價函數;c——礦井瓦斯等級因子;a——機電設備和硐室的安全保護裝備因子;b——礦井井下柵欄管理因子;d——礦井瓦斯管理因子;e——礦井瓦檢員素質因子;f——礦井機電工人素質因子;g——礦井放炮員素質因子;h——礦井機電設備失爆率因子;i——礦井通風管理因子;j——礦井領導執行安全第一方針因子;k——礦井采面通風狀況因子;
根據煤礦的實際狀況,通過專家評議對各因子進行取值,從而計算出瓦斯爆炸的危險度數值,然后按照此危險度數值對瓦斯爆炸的危險程度進行分級。分級標準如表1-4-3所示。

同理,對于火災、水災和冒頂事故也可參考上述思路分別進行評價,危險度等級劃分標準均如表1-4-3所示。
1.5? 驗收評價的程序
安全驗收評價程序一般包括:前期準備、編制安全驗收評價計劃、安全驗收現場檢查、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內部評審、完成終稿。
具體見圖1-5-1安全驗收評價程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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