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1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固陽縣銀號鄉文圪氣村。經營范圍包括礦產品的加工、銷售;鋼材、化工產品(國家限制的除外)、建材、機電產品;礦山機械配件的批發、零售;汽車修理。
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于2020年開始履行技改擴容“三同時”手續,于2021年12月18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7日。在生產運行過程中,由于尾礦庫1區尾礦筑壩及排放方式未采用技改擴容設計的庫尾排礦方式,且技改擴容設計中位于尾礦庫1區和2區之間排洪渠被尾砂提前填埋,致使尾礦庫無排洪設施,鑒于以上原因,企業委托原設計單位山東金都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出具了《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改擴容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重大變更設計內容主要包括:在尾礦庫1區東北側山體上新建攔擋壩,新建排水井-排水涵管系統,調整原技改設計的放礦筑壩方式及核算現狀1區上升速率。其他未涉及事項按原《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改擴容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實施不變。
目前,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改擴容工程重大設計變更工程已竣工,特委托內蒙古隆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對尾礦庫安全設施重大變更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并編制《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改擴容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驗收評價報告》。
接受委托后,公司指派評價人員于2025年6月10日到現場進行驗收檢查并且收集與評價相關的技術資料,對現場核查發現的不足問題,以書面形式告知企業整改,2025年6月16日對前次現場檢查提出的整改建議、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
本次安全設施驗收評價主要是對照項目《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8號)、《尾礦庫安全規程》(GB39496-2020)、《選礦安全規程》(GB/T18152-2000)及《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64-2013)、《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內礦安字〔2024〕7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規定,在深入現場驗收檢查情況和企業提供的相關技術資料的基礎上進行符合性評價,按照《安全評價通則》、《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編寫提綱》及安全驗收評價的程序和評價方法,編制尾礦庫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在評價過程中,運用“安全檢查表法”對建設項目的現場情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對照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規程、標準、規范進行符合性評價,給出結論性意見。為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提供依據,為屬地政府部門實施監管提供依據。
報告編制經本公司內部專家兩次審閱,并根據專家提出的意見,對報告進行了認真修改。
在本次安全驗收評價過程中,得到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和企業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在此一并表示誠摯的謝意。
結論: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改擴容工程安全設施與已批復的《包頭市如阜礦業有限公司選礦廠尾礦庫技改擴容工程安全設施重大變更設計》(批復文號:包礦安發〔2025〕13號)相符,符合安全設施驗收條件。


蒙公網安備 150290020003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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